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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7年10月从原单位辞职,现未就业,如何取出我的公积金呢
2019.10.12 16:23:07· 盛开的树 浏览23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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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香,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根据《贵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实施细则》(贵政办[2007]138号)第三十一条第十一款规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未就业的,提取公积金时应出具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和劳动部门出具的未再就业的相关证明。 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您到我中心咨询或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563382、4563385。
2019.10.13 05:51:34 · 伍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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