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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根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房改字[2005]64号)第十四点“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的发生住房支出”之规定,09年您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多少主要看你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和公积金余额的多少。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前来我中心详细咨询或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563382、4563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