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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在覃塘购买一块地皮,后办理了按竭还款,在2008年时在贵中心第一次领取个人公积金一次,...
2021.02.25 03:31:59· 孙林父 浏览17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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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您好,根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款。以后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因此,您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请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555326.
2021.02.26 05:50:46 · 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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