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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姐;你好 我问咨询一下,我老婆在万江社保交的社保,能否在莞城申请领取生育保险金,我们是非东莞人,...
2020.06.20 13:13:33· 山猫 浏览20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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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凡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流动人口在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由验证机关对其中的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申领生育医疗费待遇条件: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时连续参保(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2年以上。
2020.06.21 11:51:08 · 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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