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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生育的那个证件(如:《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都是在本人当地的计生办办理的,再持证件到现居住地办登记手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凡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流动人口在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由验证机关对其中的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