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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参保人因疾病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可在就医后在现场办理报销手续,不需到社保部门报销。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60%支付。 1、如何办理门诊挂号? 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到指定门诊就医点挂号处办理挂号手续。 2、使用自费项目是否须经参保人确认? 主诊医生向参保人提供门诊诊疗服务,因病情需要为参保人使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品、材料、检查、治疗项目时,须经参保人或家属确认。 3、如何办理门诊医疗费报销手续? 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门诊处方等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收费处现场办理报销手续。 4、门诊医疗费报销有哪些规定? 参保人按规定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使用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门诊用药范围”(以下简称社区门诊用药范围)内的药品,并严格掌握药量。门诊急性病一般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七日量,特定门诊一般不超过一月量,其中静脉用药不超过一日量; ②使用“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范围”(以下简称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单项费用120元以内(含120元,下同)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③使用中草药方剂的,每剂费用10元以内且每次处方3剂以内的基本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④超出上述规定部分或使用社区门诊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