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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参保人因疾病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可在定点医院办理社保入院登记和出院现场结算,不需到社保部门报销。 1.社保入院登记 在办理入院登记的同时,务必出示病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办理社保住院登记。一般情况应在入院当天办理社保登记手续,急诊、抢救住院应在入院三天内补办。 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主动出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办理入院登记。 2.出院结算 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出院诊断证明、《东莞市社会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出院通知书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及医疗费报销手续,参保人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后,领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完成出院结算手续。 3.住院待遇: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医保待遇的计算: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4.市内定点,支付比例95%,市外定点减报15%,非定点需要根据具体医院情况减报对应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