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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2013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生育保险。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妊娠分娩的,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贴(含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5000元。 生育津贴是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性补贴,是发放给用人单位,不是发放给个人。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保障女职工的工资能够得到足额、及时发放后,用人单位可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生育津贴,作为对用人单位支付了女职工产假工资的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稳定收入,也不存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情况,因此不符合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