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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3年4月1日,怀孕已超过16周,请问一定要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吗?如果先不办理,生完之后能否将...
2025.09.05 02:23:31· 十时十分 浏览15次
1条回答
1F
您好,至2013年3月31日止妊娠期已超过16周的参保职工,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选择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者,办理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可在医院即时结算;选择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者,可在分娩后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妊娠16周(含)后在不同级别医院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最高级别医院的标准予以核报。
2025.09.05 15:52:12 · 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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