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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至2013年3月31日止妊娠期已超过16周的参保职工,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选择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者,办理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可在医院即时结算;选择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者,可在分娩后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妊娠16周(含)后在不同级别医院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最高级别医院的标准予以核报。生育津贴是发放给用人单位的,单位需在你产假期间足额、及时支付产假工资,在尽到义务后单位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作为支付了产假工资的补贴。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需发放给女职工,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则需将差额补给女职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