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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2002年移居长沙市,今年户籍迁移到长沙。我原先已在重庆交社保15年,现在已经停交。请问:我将...
2024.11.11 11:23:05· huahuaqq2 浏览6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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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24.11.12 09:52:20 · 昌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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