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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将作出批复。 2、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银行向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本市购买(一手未确权商品房、已确权商品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装修自住商品房(已付清房款且是毛坯房)时发放的专项政策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正常,不受商业贷款额度收紧的影响。 3、我中心审批通过后,将出具《准予贷款通知书》,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凭《准予贷款通知书》发放贷款。具体的办结时间请咨询相关的办理部门。 如有疑问,可到我中心贷款管理科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