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你好。一、若从广州转移到东莞缴存住房公积金,汇缴连续,没出现欠缴月份的情况,并提供广州市缴存的情况证明,符合“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东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根据我市现行贷款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对社保和纳税情况未作规定,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