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去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6平方米)。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如双方均有补充公积金,最高可贷60万。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公积金贷款年限:一手房或竣工期五年内的二手房的最高贷款年限是30年,竣工日期超过五年的二手房的最高可贷年限是15年,但不超过主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即男65岁,女60岁。如有疑问可咨询624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