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近 发布了一份公告,针对塞浦路斯投资公司(CIFs)在第三方国家内提供投资与其他辅助性服务、进行投资活动的相关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

CySEC要求,CIFs“只有在同时获得CySEC和第三方国家对应的监管机构的授权之后”,才可以在该国家提供投资服务、展开投资活动。另外,CySEC强调,只有CIFs自身需要获得第三方国家监管机构的授权。
CySEC在其2017-2-13 举行的会议上决定,任何最新申请在第三方国家开展业务的CIFs,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一份第三方国家监管机构的授权书的复印件。
即使该第三方国家并不要求CIFs获得授权,CIFs也必须向CySEC提交一份由第三方国家合格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书,证明其无需获得该国授权。
CySEC在发布针对CIFs所提供的二元期权服务的新规定之后不久,便发出此次公告,可以看出,其对CIFs业务的监管正在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