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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跨国企业可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
新浪财经 2017-05-02 22:24:00 阅读数 124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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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为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统筹,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试验取得更大成效,就支持试点地区探索扩大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放管服改革等事项提出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以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也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外资银行在试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提供便利。

  另外,意见还指出,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将放宽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试点地区设立资信调查公司的限制。

  智通财经了解到,试点地区包括济南市、南昌市、唐山市、漳州市、东莞市、防城港市,以及浦东新区、两江新区、西咸新区、大连金普新区、武汉城市圈、苏州工业园区等12个试点城市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