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周四(4月20日)保监会发文明确强监管态度、要求严防内外勾结干扰监管后,周末(4月23日)保监会再发文,明确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并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
继周四(4月20日)保监会发文明确强监管态度、要求严防内外勾结干扰监管后,周末(4月23日)保监会再发文,明确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并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
其中,保监会明确提出要严防资金不实风险,“保险公司股东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多层嵌套金融产品、增加股权层级等方式从保险公司非法获取保险资金,用于向保险公司注资或购买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
根据保监会4月23日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监会指出,保险业需重点防控以下九个领域风险:
一是流动性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强化股东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责任。
二是资金运用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审慎稳健的投资运作机制,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信息报送和披露,严禁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采用“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
三是战略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加强股东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科学制定战略规划,防范公司战略失偏、失控。
四是新型保险业务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重点防范信用保证保险、互联网保险等新型业务的风险。
五是外部传递性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外部风险的摸排与管理,防范资本市场、汇率、利率等外部风险向保险业传递和转移。
六是群体性事件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加强销售行为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严查违规套取费用,妥善处置非法集资重大案件及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风险。
七是底数不清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全面风险清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统,确保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报告和数据。
八是资本不实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资本管理,防范资本被抽逃、占用,防范增资来源不合法的行为,严防利用不当创新、不当工具虚增资本。九是声誉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舆情监测,切实增强舆情应对能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为加强风险防控工作,《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从强化责任分工、完善信息报送、加大追责力度等方面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对于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失责失当、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将严肃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通知》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