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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人说买平安保险是跳入骗局?
2018.08.28 11:41:07· 乐先成 浏览1803次
本人个人保险意识较强,没事买买保险,现在平安公司找了一个官方推荐的几种保险,加在一起年费几万块吧,但身边的人甚至连律师朋友都要我别买,说都是骗钱的,大家怎么看?
4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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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保险“骗人骗钱”的人有很多,有的是买过保险发觉上当的,有的是还没买听周围人说的。,但是各家保险公司从本质上讲,研发的产品都应该是以保障为主,其他为辅的。

当然保险公司多了、产品多了之后,保险市场就会缺乏有效的管理模式,导致一些比较坑的保险产品经由代理人的包装之后,变成了优质产品,售卖给了普通民众。

如果不出险,都好说;一旦出险,大家就会发现自己买的这份保险,除了每年按时缴上万的保费之外,保障的比例却微乎其微,所谓的分红和收益其实到手后也不是想象中的那般,于是大家都会觉得自己上当了,被保险公司骗了。

2018.08.28 11:50:13 · 赵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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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是骗人的,发表下个人看法。

1.买保险是大的趋势,国家现在一直在鼓励人民去买保险,一直在扶持保险行业。

为什么?就是因为国家养老金缺口太大,所以出台了放开二胎制度。但是,二胎出生率还是不高,远远达不到人口平衡的标准,部分地区又推出鼓励生三胎制度。希望能让年轻人交的社保,养老保险供上一辈老人使用。

可惜,现在人生存压力大,生育率仍然不理想。国家就推出了商业保险。

看看以前的口号:做好计划生育,国家给养老。到后来,国家承担一部分,自己承担一部分。到最近几年,养老不能靠国家。能看出些苗头了吧,个人只能服从国家。

2.目前大部分保险业务员不专业,只管忽悠人买,夸大利益,拿到提成完事。

比如,我父亲在一个亲戚那里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买的时候说只要是大的病住院都可以报。结果我父亲由于脑梗住院,打电话过去,亲戚不做保险了。又打电话到保险公司,说我父亲的病不在这份保险的保障范围,具体再看看详细条款。真是气死人,我们都没有看到详细条款在哪里。

所以,买的保险一定多看几遍。就算得了癌症类,还是有分前期,中期,后期。有的就是前期是不报销的。

3.保险交钱容易,拿钱有点难。有负责人的保险业务员帮忙还好,不然各种证明真的能让人气死。

比如我母亲在我小时候给投了一份保险。本金早就可以领了,没有任何人通知,还是自己发现的。

然后,我去保险公司办领取手续。各种手续繁杂。整整跑了五天时间。最后一天,手续齐了,还在柜台办了一上午。效率低到让人无语。

也许别的地方会好点,反正我遇到的是太让人无语。

2018.08.28 11:51:53 · 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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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不能说是骗局,只是性价比低一些,灰色地带要多一些而已!现在保监已经严格监管,应该要好一些!之所以这样应该跟曾经的一款分红保险有关吧?

也许有人了解,还只有国寿,平安,太平洋时,保险是很难销售的,于是出来了一款性价比超高的分红险,也就是这款保险让公司亏损严重,但是有合同也不能反悔!当时国寿是国企,所有损失国家兜底,太平洋才成立不久,知名度低,销售得不多,而平安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亏损严重,为了止损,只好出一些招咯!

就平安福来说,180天观察期内生病保费是不会退的,而其他公司都会退,他们的销售员说它什么都能保,但它其实就是把几个险种一起卖而已!性价比还真不高

相对来说,公司知名度越高产品的性价比就月底,毕竟很多人相信公司大嘛,网上经常说他们是大到不能倒的公司,这就是典型的销售误导哈!

买保险只需要选产品,跟公司先后,大小无关,希望我们广大朋友还是多学习一些保险知识,免得被忽悠!

保险人人都该拥有,它是灭火器,汽车备胎,雨天的伞!

2018.08.28 11:53:14 · 傅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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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在保险圈工作的小白,我用自身的经历告诉大家,保险到底是怎么回事。用保险的四大原则来解析,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第一: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如果投保人刻意隐瞒自身疾病或隐藏的风险,出险后保险公司审核发现,是会拒绝赔偿的。同样保险公司如果没有在投保前详细介绍保单条款和免责内容,同样属于违约,即使责任范围或承保范围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也要承担责任。因此在您即将签署保单合同前,一定要问明白以上内容,如果遇到销售人员告诉你这个保单有多好,出险后什么都能赔之类,这个销售人员就是满嘴胡言乱语,极度不负责任。世界上没有一款保单能保全部,能全部风险都赔偿。

第二: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这条是对投保人来说的,您要投保的财产跟您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关系,即使投保出险后,保险公司也是不会赔偿的,比如给盗抢车辆上保险,出险后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您一点损失,因为它是非法财产,再比如违章建筑,国家不承认,保险公司也不会承认,保险公司不会纵容违法行为。

第三:损失补偿原则,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收益。

这点说的是保险公司在赔偿损失时的定损理算原则,比如,家财险电视机被雷击,但是电视已经使用了八九年,早已经是淘汰产品,这个时候你还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原始购买价赔偿,就已经违背了这条,电视已经使用了,他的使用价值已经消耗,市场上销售的比其高很多代产品价格也没您原始购买价高,如果保险公司按照原价赔偿,你将获得这些年额外的无偿使用,而且性能还提升。

第四:近因原则,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


2018.08.28 11:53:22 · 祁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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