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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一个三周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二个三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例: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为2012年10月10日周三,则该日起次一个三周对日为10月31日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