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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自律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2、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
3、管理人应当设置合规风控高级管理人员,该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4、管理人应当建立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
5、管理人应建立健全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在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始终贯彻执行。
6、管理人自行募集时,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在委托募集时,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机制,确保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
7、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8、管理人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建立健全外包业务控制,确保业务外包安全合规。
9、建立健全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利益输送、利益冲突的防范及解决机制,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
10、管理人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并及时改进发现的缺陷与问题,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