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1、滥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甚至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私募基金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有些机构法律意识淡薄、合规意识缺乏,没有按规定持续履行私募基金信息报告义务。
3、违法违规经营运作。
三种持牌基金管理人未备案私募产品的将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1、自2016年2月5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自2016年2月5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自2016年2月5日起,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