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1)基金份额折算日:每个会计年度9月第一个工作日。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份额。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鹏华新能源A份额与鹏华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对于鹏华新能源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鹏华新能源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8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鹏华新能源份额分配给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鹏华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鹏华新能源份额将按1份鹏华新能源A份额获得新增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鹏华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