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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最高净值通常用于计算阳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浮动管理费),也就是说基金管理人只能在所管理的基金净值超过历史最高值后才能收取相应的绩效费(通常为20%)。例如:一只基金年初成立时的净值是1.00元/份,第一年年末,该基金的净值上升到1.20元/份。该基金管理人第一年应得的浮动管理费为0.2元/份的20%(假定绩效费为20%),即0.2*20%=0.04元/份。第二年末,基金净值下降到1.10元/份,无业绩报酬可以提取。第三年末,净值上升到1.30元/份,年末计算业绩报酬的公式为(1.30-1.20)*20%=0.02元/份,而非(1.30-1.10)*20%=0.04元/份。这时,1.20元就是该基金的高水位线,而到第四年时,该基金的高水位线又从1.20变成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