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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管理费是在每个提取评价日计算并提取。(提取评价日: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附加管理费提取条件:在每个提取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提取附加管理费,不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则不计提:①当期封闭期收益率超过125%;②当个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的孰高者。如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取①和②的孰低者,按照15%的比率提取附加管理费,附加管理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从基金总资产中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