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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1月21日,销售机构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以及诺安基金网上交易及直销柜台等直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