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95%;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