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一级市场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权证、债券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