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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源债券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例如: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12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即2013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11日。第一个开放期为自2014年3月12日开始。若第一个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即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25日,则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即2014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25日,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