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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关于设立私募基金的法律,与之相联系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需要注意的情况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现在人们经常提到的基金公司的概念并不相同,人们经常听到的基金公司实际上仅仅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其设立受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需为实缴货币资本。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不受该法律的调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各种组织形式建立,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信托投资公司等等,而且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因此,其没有投资门槛的限制。当然由于PE的行业性质,一般的PE手中都掌握着大量的资金。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设立和运行方面的风险,关键是要看其以什么样的组织形式设立,不同的组织形式,其所拥有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都是各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