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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分红规则的前提下,平稳增利基金每年最多分红4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分红结算日可分配收益的90%。
平稳增利基金的定期收益分配机制如下:
1)分红周期:
每季;
2)最小分红额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01元;
3)分红结算日:
每季度最后一个自然日为本基金的分红结算日,即,以该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作为计算基准,实施收益分配;
4)分红前提:
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基金产生已实现收益;
5)分红规则:
在分红结算日,当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且已实现收益能够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至少分配分红结算日可分配收益的90%;
当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但已实现收益不能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之所以设置以上的“定期收益分配机制”,主要是为了满足投资者对稳定现金流的需求。
尤其是在债市前景看好的背景下,投资者对现金流有更多的再投资选择。当然,需要提醒的是,本基金约定于每个周期内结算收益,但并不保证每个周期一定能够实现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