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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立即纠正。即对会计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以及其他基金信息资料中错误的基金份额净值改为正确的基金份额净值。
2.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时,应当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代办机构,按照正确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并相互核对,检查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会计核算工作,查找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的环节和原因,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调整人员、完善会计制度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程序、加强检查和监督等措施,避免以后再出现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的情况。
3.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其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公告和备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复查后正确的基金份额净值、造成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原因、采取的防止今后出现计算错误的措施等。 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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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