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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发起人。项目 发起人是项目公司的投资者,是股东,它通过组织项目融资,实现投资项目的综合目标要求。项目的发起人可以是一个公司,也可以是许多与项目有关的公司(如承 建商、供应商、项目产品的购买方或使用方)构成的企业集团,还可以是对项目没有直接利益的实体(如交通设施项目中土地所有者和房地产商等)。一般来说,发 起人是项目公司的母公司。
(2)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通常是项目发起人为了项目的建设而建立的经营实体,它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公司 (corporate),也可以是一个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和合伙制企业(partnership),还可以是一个信托(trusts)机构。除项目发起人投入的股本金之外,项目公司主要靠借款 进行融资。
(3)贷款人。贷款人主要有商业银行、国际金融组织、保险公司非金融机构(如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某种类型的投资基金)和一些国家 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在一个项目融资中,贷款人可以是简单的一两家商业银行,也可以是由十几家组成的国际银团,还可以是众多的项目债券持有人。贷款人的参 与数目主要根据贷款的规模和项目的风险两个因素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