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保障金”对投资人(债权人)逾期应收账款的垫付按照该债权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垫付分配,先垫付时间发生在前的债权,后垫付时间发生在后的债权。2.“风险保障金”实行有限垫付,即“风险保障金”对投资人(债权人)逾期应收账款的垫付以风险保障金账户的资金总额为限,当该账户余额为零时,自动停止对投资人逾期应收账款的垫付,直到该账户获得新的风险保障金。3.当“风险保障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垫付同一借款协议下所有投资人应收账款时,账户内剩余资金则按照各投资人应收账款比例进行垫付分配。4.好管家“风险保障金”垫付的所有金额的债权归好管家所有。投资人的债权转移给好管家后,借款人该债权偿还的所有资金归属好管家的“风险保障金”账户。5.当“风险保障金”账户内的余额超过当时平台上所有参与本金保障债权的10%时,好管家有权将超出部分转出该账户,转出部分归好管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