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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场所:各区、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提取流程:单位初审→中心办理→资金到账本人提取:按本须知要求,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委托提取:须经委托人(提取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单位专管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提取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提取条件(一)销户提取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5、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6、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7、出境定居的。注意事项:1、职工所在单位已将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缴存到账;2、提取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二)非销户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3、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注意事项:1、上述使用提取每年限提一次,且间隔时间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额);2、购买、建造、翻建同一套(栋)自住住房的凭相关资料在有效期内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和共有产权人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本次购建房价款(购房的以购房合同或契税凭证载明的交易额为依据,建造翻建的以土建成本为依据);所购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单独所有的,只能提取产权登记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当该套(栋)住房与无亲属关系的人共有时,合同备案期内,限提取1户,待房屋所有权证核发后按所占份额核定提取额;3、偿还住房贷款12期(1年)以上,方可申请还贷提取;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4、当缴存人同时需要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资料(基本资料+单项资料)(一)基本资料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经单位初审盖章;2、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证;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发卡者,提供中心指定银行个人活期存折(卡)。(二)单项资料1、退休退休证或劳动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提供居民身份证即可)。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鉴定行政机关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领取证,须处在实际领取低保期间。4、失业劳动部门和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公积金账户须实际停缴一年以上。注:农业户籍、株洲市以外户籍的不受失业两年的限制,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农业户籍卡或外地户籍卡即可办理。5、死亡或宣告死亡死亡(火化、销户)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的:配偶继承的,提供结婚证或户籍关系证明;子女或父母继承的,提供户籍关系证明并由死者生前单位签署证明意见。非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6、调离本市①调离本市但未办户口迁移:调令或新单位聘用合同;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函(注明调入单位公积金账号及银行账号)。②调离本市且已办户口迁移:调令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新单位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或外籍户口簿。7、出境定居境外护照或定居签证证明。8、购买期房购房合同条款中明确为住宅的,在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提取人必须是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①株洲市购房的:市区购房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五县(市)购房的,提供加盖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预留印鉴的购房合同。②株洲市以外购房的:提供可在房产信息网上查询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查询不到备案的,提供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和加盖公章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通过该套住房已抵押贷款的信用报告予以确认。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政府机关有关批文;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分户审核表》;购房合同。④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政府机关有关批文;拆迁迁安置协议;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上四种情况均需提供不动产税务发票或税务统一制式的首期付款购房收据(首付款为30%以上)。9、购买现房(二手房)12个月内办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不动产税务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1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土地审批单或规划许可证办发之日起24个月之内可申请提取。管理中心派员现场核实确认工程主体建造一层以上。城镇建房:土地使用证或审批单(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土地开支原始凭据。农村建房:宅基地审批证明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本人或配偶的农业户籍簿;建房开支原始凭据。株洲市以外的建房须在领取房产证之后比照期房确认方式办理。11、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C级以上《危房鉴定书》;土建开支凭据。管理中心派员现场核实大修工程在建或完工。注:指本套或本栋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结构的,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而非室内装修。1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①偿还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放贷银行或管理中心出具的12期以上近期还贷流水单。所提资金划入公积金还贷专户。如签订了《株洲市委托按月对冲还贷协议书》的,即按协议办理。②偿还长沙、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借款人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放贷银行或管理中心出具的12期以上近期还贷流水单。借款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申请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应填写《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表》,且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所提资金转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账户。13、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借款人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必须显示有“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及月还款额);放贷银行出具的12期以上近期还贷流水单。注:借款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的还款本息之和;贷款余额不足当年还款本息之和的按贷款余额提取;申请提取金额超过当年本息之和的,须填报《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申请表》,按一次性还清办理,且不得超过贷款余额。14、支付房租株洲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株洲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株洲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缴纳房租收据。注:房租须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