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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如何提取公积金?
2021.04.15 06:05:53· 股海王者333 浏览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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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退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含1年)的; 6、非本市户口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7、调出本市的(不含本市范围内的调动)、 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同一套住房,只可支取一次):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个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已在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不低于20%的购房预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最近一次付款收据的日期应在一年以内)。(2)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所载明日期应在一年以内)。 (3)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所载明日期应在一年以内)。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 3、职工大修(不包括中修、小修及装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房屋产权证。(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同一套住房贷款,只可支取一次):1、职工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银行盖章的近一年的还款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原件一份。2、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解冻通知书及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结清贷款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温馨提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的,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或同住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三)职工退休的,应提供退休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退休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2、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应提供失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3、农业户口职工(含农村居住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后,应提供失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一份;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一份。(五)调出滨州市1、如果户口迁出本市的,应提供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已迁走并已落户的,应提供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2、如果户口未迁走,已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对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或调令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职工不想提取想办理转移的,根据职工提供的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转移证明”原件,办理转移汇款手续。“异地转移证明”内容应包括缴存人的姓名、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汇入方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行号等有关信息。(六)职工出境定居的,应提供销户原因为“出境定居”的户籍销户证明原件或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翻译机构提供的签证中文翻译件原件。(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销户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如该项遗产继承没有异议,单位应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支取单位意见栏签署“其合法继承人的姓名及该项遗产继承没有异议,同意支取”的意见,方可受理。如该项遗产继承有异议,还应提供继承、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八)**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的(包括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提取时,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必须盖医院公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更换病历时需重新加盖医院公章)和相应医疗费用支付证明;职工与患者关系的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领取低保金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021.04.16 03:52:06 · 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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