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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范围及所需证明材料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授权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直系亲属之间代取的,须提供关系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①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②购买二手住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③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市(县)级以上规划、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乡镇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支付费用凭证;④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注:以上手续均为一年有效期限。2、 退休的。提供本人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4、 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境定居的须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户口迁出本市的须提供转入地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5、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尚未还清住房贷款的公证书(借款、抵押合同)、借(贷)款凭证、还款存折(若卡还款须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显示贷款余额的单据);6、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提供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7、 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提取人的低保证;8、 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鉴定书及造成损失所产生的费用单据或证明,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核实证明材料;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10、职工下岗、失业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提取人的失业证;11、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巨大,一年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一万元以上的。提供市(县)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证或病历、医疗费用单据(时间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12、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与本人授权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及被提取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死者注销的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与被提取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二、办理流程:1、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须持相应提取手续及填写完整的《银川住房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到所在单位初审,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提取手续后在“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印鉴(住房公积金托管专户的职工直接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职工所在单位初审时必须确认提取人的真实身份,否则由此造成职工公积金被冒领的后果,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2、职工持所在单位盖章的《银川住房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办理提取审核手续。3、职工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授权后,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销户支取的含利息),除偿还公积金贷款外,其它支取一律打入本人实名制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