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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场所: 市本级个人信贷科、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要件:(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资料(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三)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四)购买自住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已支付占购房价款30%(含30%)以上的付款凭证;购买自住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含购买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不动产销售发票;城市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进度最低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的:提供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平面图)、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进度最低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的: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已支付占购房价款30%(含30%)以上的付款凭证、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还款明细;(五)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六)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二)提前还贷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2万元以上贷款本金。办理场所:管理中心个人信贷科、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要件:1、提前还贷申请表;2、借款人身份证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材料。办理流程: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根据不同情况到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的还款计算方式、提前还款日-管理中心审批-与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签订变更合同-办理还款手续办理时间:贷款正常归还一年后可一次性归还本息,正常还款的情况下每年可办理一次提前还本业务,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月的6日至15日。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