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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有效居留证件);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或资料。以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和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凡在阿克苏地区范围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期足额缴交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含半年),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有稳定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的职工,均可以向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我中心可以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购商品房贷款、经济适用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单位房改房贷款、全额集资房贷款、异地购买商品房贷款、异地购买二手房贷款。贷款的最长限期为30年(贷款人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二手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交纳房产契税基数的60%,其它住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合同价格的8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执行(具体详见本网站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