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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公积金贷款材料有哪些?
2022.01.13 19:03:12· apple 浏览31次
1条回答
1F
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不在同户籍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二)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单身的应提供未婚证明,丧偶、离异的应提供未再婚证明;(三)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经济收入证明;(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书;2、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经鉴证的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过户后的房产证及房产评估报告;3、购买单位集资房的,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权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文件、借款人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首付款收据(应由单位集中办理);4、因拆迁安置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购房合同;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合同及预算书;6、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县(区)级以上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所有权证、施工合同及工程造价预算书;7、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出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五)担保材料1、以现房抵押的,应提供房产证、评估报告;2、以期房抵押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书;3、以质押担保的,应提供“中心”认可的出质证明材料;4、以担保公司担保的,应提供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六)共同借款人在本市范围之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信用情况证明。(七)**需提供的材料。
2022.01.14 19:51:26 · 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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