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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根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属地原则,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叁张;2)、借款人的婚姻状况的相关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及复印件;3)、符合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大修住房等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购建、大修住房费用30%(含30%)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购房首付款凭证或银行存款证明)。①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②购买期房的,由开发商提供营业执照、年度财务资料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③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产权、土地使用证、契税发票。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本、工资存折本及**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6、借款人目前住房情况的证明(由所在单位提供)。7、抵押物、质押物原件及复印件,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及其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8、担保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公函)和担保人的资料证明。9、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上述资料原件经中心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当同一单位借款人较多时,借款人借款申请及所附材料可由借款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向管理中心申报。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情况进行初审,基本符合贷款条件,属于贷款对象范围,即可正式受理申请,发放借款申请报告,借款人填写完整后,交信贷工作人员及时将贷款资料录入计算机个人贷款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