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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贷款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家庭住房贷款次数、所购建住房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还款能力等综合审定,具体为取以下三大项指标的低值: (一)贷款最高额度: 1、职工在柳州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 2、职工在柳江、柳城、鹿寨、融安、融水、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 3、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夫妻中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元。 (二)首付房款比例的确定。 1、职工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次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借款人及配偶购建自住住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已结清的住房贷款)次数为准。职工家庭第二次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的下限为40%;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的下限为50%。 2、每个家庭户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需结清第一次所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3、职工购、建144M2以下的新房申请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购、建住房价值的80%,职工购、建144M2以上的新房申请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购、建住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