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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000元以上;(三)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在其合同签订或产权证取得之日起1年内;(五)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六)符合“中心”规定的**条件。借款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不良记录的(经核实属偶然性、短期、金额较小的非主观原因形成的不良记录可除外);(二)合法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的;(三)有采取非法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四)同一套住房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