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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均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年(含1年)以上,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职工一方缴存公积金满1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家庭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均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年(含1年)以上,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职工一方缴存公积金满1年,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职工夫妻双方均在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职工夫妻一方(或单身)在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5万元。职工夫妻一方在我市缴存且另一方在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仍比照夫妻双方均在我市缴存办理。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按照原则上不高于借款人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符合贷款条件,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满1年,计算额度不足15万元的可放宽至15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满1年,计算额度不足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