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条件:申请贷款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在工作所在地或生活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申请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也没有其它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借款申请人户籍属外地的,需有本市常住户籍人员作担保,且担保人须符合上述条件;保证人须提供书面担保文书;市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求的**条件。额度:贷款金额每笔最高限额为20万元(夫妻双方40万元),且不得超过房价的70%(二手房不得超过60%)。商品房贷款年限在三十年内且不得超过退休年龄,二手房贷款年限为贷款年限与房龄(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地产权证颁发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准)之和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地产权证终止日期之前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