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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有哪些?
2025.08.14 00:29:49· 暖暖 浏览14次
1条回答
1F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  (3)正式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在本市无具有产权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  (9)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10)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情形。
2025.08.14 05:51:26 · 田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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