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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唯一住房?
2023.10.13 05:31:40· 领悟天机 浏览42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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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为“国税发[2007]33号”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仅拥有一套住房。而纳税人如果有配偶,配偶名下需在同一区域内没有住房。也就是说,如果购房人在京连续缴纳5年社保或个税,名下又没有北京的住宅,之前也没有过在京贷款购买住宅,符合购买一套房的标准,将可以享受首套房的相关优惠。
2023.10.13 13:50:06 · 姜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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