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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跟我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交住房公积金,另外给我补一部分钱,请问这样合法吗?
2025.07.30 02:42:13· 啊饼 浏览17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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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单位与员工自行约定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无效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条款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无效。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法定的住房储金,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均有必须缴纳的明确规定。如果单位不为您正常缴存公积金,会直接影响您使用公积金低息贷款等权利。
2025.07.30 21:53:20 · 吕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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