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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2008年10月9日(含)起,个人(包括外籍个人)取得银行储蓄存款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直以来,企业和个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是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到了2011年,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后来又补充规定,对企业持有2011年-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