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你好, 关于“转贷”问题,在贷款业务中属于“债权转让”,办理时涉及到“转抵押”、“银行转款”等业务。目前,在我市,房管部门尚未开展转抵押登记业务,银行还款也都是个人折子偿还,无法进行直接划转。因此,真正意义上的“转贷”,目前,在我市还不具备办理的条件。但是,为了满足部分职工“转贷”需要,在认真研究各种客观条件的基础上,我们决定让申请人暂时筹集一些资金还清剩余贷款。还清以后,再凭还款手续、原购房手续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样做,部分职工筹集资金确实有困难,但也给大部分职工解决了转贷问题,享受到了公积金贷款利息低的好处,同时,也有效防止了公积金贷款被挪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