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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有这样的例子,我一个同事叫小A最近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得知自己上了黑名单后,十分懊恼。她既觉得冤枉,又埋怨银行未在开卡时说明情况,于是决定马上销卡,但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销卡是可以的,但是已经计入央行系统的信用记录是无法更改的。刘倩简直郁闷透顶了:究竟怎么做才能重新获得清白的信用呢? 要还自己的信用记录以清白,首先让我们看看央行关于信用卡信息的记录情况。根据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所以只要持续使用并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负面信用记录是可以被扭转的。也就是说,刘倩现在最好的办法是不要销卡,而是要保持信用卡的良性使用和及时还款,让时间慢慢的将信用污点抹去。